行政执法机关如何做到规范化执法和规范化服务,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年的探索和实践证明,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是切实可行的规范化执法和服务的工作机制。
在执法服务内容上,公示制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手段,使规范化执法和服务成为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机制。公示制是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、执法依据、执法内容、收费标准、工作时限、服务要求、违示责任和处罚办法,以及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资格、条件,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等,向社会公示。并以此规范执法,接受监督,内强素质,外塑形象,强化职能,做好服务,确保依法行政。具体说,公示制主要由十部分内容组成,即行政职能公示、执法依据公示、服务要求公示、办事要件公示、办事程序公示、办事时限公示、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、权利义务公示、违示内容和处罚公示以及社会监督公示。这十个方面相互联系,环环相扣,既有外部制约,也有内部保证措施,使公示制成为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,保证了规范化执法和服务。
在执法服务过程中,公示制针对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环节,加大规范力度,较好地解决了随意执法问题。长期以来,行政执法中“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”,“吃、拿、卡、要,冷、硬、横、拖”的现象屡屡不止,人民群众对此意见较大。公示制的可贵之处,就是针对行政执法中这些“热点”、“难点”问题,加大规范力度,保证了执法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首先是强化执法依据的公开。通过各种公开手段,将应用法律、法规要点告知办事者,使执法者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内行为。其次是加大执法程序的透明度。各执法单位必须公布实施某种法律行为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,有效地遏制了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。再次是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。公示办理什么事项收费多少,清清楚楚让人民群众知道该交什么,不该交什么,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乱收费问题。最后是确定具体的办事期限。为解决办事效率低等问题,公示制将各执法部门的办事期限作了具体规定。如,企业登记7日内办理完毕,变更和注销登记在3日内办理完毕。如果在公示的时间内办理不完,按违示处理。
在执法宗旨上,公示制确定了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标准,摆正了主人与公仆的关系。公示制不仅规范执法程序、期限,更重要是对执法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了规范。具体要求是,一要态度好,每个执法干部必须确立管理相对人就是“上帝”的观念,做到主动热情,真诚服务,马上就办、办就办好,尽到公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二是设施全。为来办事人员准备好纸、笔、墨、桌子、椅子、饮水设备,有条件的还建立了微机查询系统、配备电话、复印机等设施。三要政策明。要把各项法规、政策清楚明了地告诉办事者。四要程序简。要求执法干部一次讲清办事要求和程序,减少内部传递时间,做到急事急办,特事特办,约定事情按时办,重要事项现场办,真正把管理相对人当成衣食父母对待,真正摆正主人与公仆的位置,提供优质高效服务。
在执法监督上,注重违示责任追究,拓宽了监督领域,强化监督力度。公示制的显著特点是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、自律与他律有效地结合起来,从而发挥了监督的最大效能。首先,公示制强化了干部的职责意识。把执法的过程、要求、标准作为行为准则,使人人明白应当怎么做,不该和不能怎么做,从而增强了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,提高了依法行政和管理水平。其次,公示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监督网。在外部,向社会公布了29部监督举报电话,邀请人大、政协、新闻界、企业、个体业户、消费者等千余名各界人士作为监督联络员;在内部,由局监察、人事、法制等部门组成检查小分队,形成纵向至底,横向到边,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。为了确保公示制的落实,制定了详细的违示行为追究处罚办法,把执行公示制的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部门和人员身上,同时也明确了各级领导的连带责任,做到“对违示行为和责任不调查清楚不放过,不严肃处理不放过,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,不给办事人一个明白不放过”,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,保证了依法行政到位。实行公示制以来,我们收到感谢信、表扬信3300余封、锦旗、牌匾600余面,全国有31个省、市、自治区的300多个团组到我局交流学习,1997年以来先后被沈阳市和辽宁省评为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。